被偷銀包屬「嚴重疏忽」? 隨時「硬食」卡數 附8招自保方式

個人增值 16:46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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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信用卡盜用個案急增,不少受害人須自行承擔被盜用金額,能否免除承擔損失費用,與銀行出現糾紛,主要關鍵位,在於對「嚴重疏忽」的定義。不過各間銀行的有關的定義不一,目前法律亦無統一規定,因此被偷取信用卡或跌銀包後,仍然有機會面對面對重大損失。即看下圖如何保管好個人信用卡資料,同時亦適用於防止銀行帳戶被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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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什麼情況下須卡主承擔損失?《銀行營運守則》列明若損失是因客戶嚴重疏忽(可能包括在知情情況下容許他人使用其設備或密碼),或者發覺或相信,其相關密碼或設備遭泄露、遺失、盜用,又或者是在出現未經授權交易後,未能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機構,亦可能要承擔所有損失。要留意,條款的用字是「或」,第一時間通知可疑交易後,亦不等於可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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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接獲多宗市民相關求助,於記者會中有被盜卡的苦主指,收到簽帳信息已立即聯絡銀行,但仍被通知須自行償還款項。亦有求助人指出信用卡及身分證被偷取,發現遭盜用簽帳,報警處理後,雖然有部分銀行退款,但仍有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其自行償還多達數十萬元的損失簽帳款項。卡主指銀行職員稱被人偷取銀包及盜用信用卡,都屬嚴重疏忽,糾纏至今仍未有結果。可見有時銀行資料不幸外泄,如被偷銀包後仍須「硬食」。

銀行自行解釋「嚴重疏忽」條款

即使守則定明,卡主給予發卡機構足夠通知,表示遺失或被盜用卡/個人密碼,或有他人知道密碼後,所有未經持卡人授權的交易,所招致的損失都會由發卡機構承擔。但此保障的前提不包括涉及「嚴重疏忽」的情況,卡主仍需為部分或全部損失負上責任。如持卡人並無作出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在發現遺失或被盜去卡後,又在可能情況下盡快通知發卡機構,守則定明要承擔的責任限額不應超過$500 。不過如損失是因持卡人的欺詐行為引致的,當然要承擔所有損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指出,現時銀行可自行解釋「嚴重疏忽」條款,每間銀行處理方法有別,認為有關條款無法保障持卡人財產安全,他促請金管局釐清何謂「嚴重疏忽」,統一定義相關條款。用信用卡雖然方便,但風險仍要提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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