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港澳律師獲准在大灣區内地9市執業 執業証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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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
2022/06/30
中國司法部近日發佈公告,決定自6月28日起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作為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獲准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從事律師職業的有效證件。
持證人執業範圍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准予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務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持證人執業應出示該證件,請司法機關和有關單位、個人支持依法開展業務活動。
申請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條件
根據廣東省司法廳此前發布的相關執業申請指引,申請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條件包括:
-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擁護《憲法》、擁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
- 2. 依據香港有關法律,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註冊的執業律師
- 3. 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 4. 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 5. 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參加廣東省律師協會不少於1個月的集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責任編輯:梁政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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