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資助2021】申請Non means要搵彌償人及見證人 點先符合資格?

精明消費 18:05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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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Non means),需要找一位彌償人簽立「彌償契據」及找一位見證人,到底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以做,又可否找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擔任?以下為大家解答及了解一下彌償人的責任。

彌償人有擔保人的意思

彌償人亦即有擔保人的意思,要成為必項符合以下資格:

  • 1.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香港居民;
  • 2. 年滿21歲;
  • 3. 在香港從事有實質報酬及經濟狀況良好。非從事有實質報酬職業的人士(例如退休人士、家庭主婦等)、沒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證明人士(例如散工等)和學生,均不獲接納為彌償人;
  • 4. 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

如果申請人在畢業後未有向學資處償還貸款,學資處同樣會向彌償人催促還款,甚至有機會採取法律追討行動。

見證人則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1. 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2. 年滿18歲。

要注意的是,申請人不能為自己的承諾書及相關的彌償契據作見證人,彌償人亦不能為自己的彌償契據及相關的承諾書作見證人。

更改彌償人狀況

另外,彌償人在簽立「彌償契據」後,其財政、法律、居住狀況或聯絡資料若有變動,申請人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學資處。而彌償人的財政或法律狀況如有變動,或有意或已離開香港逾3個月,以致必須另覓他人擔任彌償人簽立彌償契據,彌償人亦必須立即通知學資處。

若想知更多Grant loan及Non means的資訊,請留意專上學生資助懶人包

 

責任編輯:鄭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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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生活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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