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銀行和電子錢包有咩分別? 電子錢包有咩限制?
▲ 虛擬銀行和電子錢包有咩分別? 電子錢包有咩限制?
最近有朋友問我,「電子錢包」同「虛擬銀行」到底有咩分別呢?一樣都係無分行、手機開戶、可以存款、用到FPS轉帳、買嘢可以用嚟畀錢,好似無咩分別咁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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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電子錢包」同「虛擬銀行」就當然好唔同啦,如果唔係香港都唔會有兩檔電子錢包攞咗虛擬銀行牌照,一樣嘅事毋須要做兩次嘛。Concept今日就唔講太多,不如直接講吓有邊2大事項「電子錢包」唔做得、但係「虛擬銀行」做得㗎啦!
分別1:收息付息 電子錢包都唔得
電子錢包嘅官方名稱係「儲值支付工具」(Stored Value Facility),簡稱SVF,故名思義就係一個以「儲值」用作「支付」嘅工具,所以基本上都會有一個類似「存款戶口」的錢包畀大家暫時停泊資金。
雖然錢包類似「存款戶口」,但係如果我哋睇番HKMA 2016年9月發出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 ,入面8.2.4就清楚寫明:
持牌人不得根據儲值金額的多寡提供利息或類似利息的獎勵計劃。
即係話SVF可以收停泊喺錢包入面嘅存款,但係係無得「息誘」大家放錢落嚟的……
咁無得畀利息,咁放貸收利息又得唔得呢?答案係都唔得架。繼續睇《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入面2.2.2就清楚寫明:
其他類型的非支付金融相關活動(如借款及金融中介活動)一般亦不會獲准進行。
當「息差」作為一般銀行嘅主要收入來源嘅時候,SVF無論係收利息定畀利息都係一概唔做得的,所以剩係睇呢一方面,SVF已經同銀行好唔同,亦都解釋咗點解喺內地流行嘅借唄、花唄等一直都無喺香港推行喇。
補充一句,虛擬銀行作為一間「銀行」,「存貸業務」就當然可以做啦,大家有無玩佢哋啲「超高息存款」同「超低息貸款」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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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2:金融中介業務一樣唔做得
咁銀行嘅收入來來去去都係2大種:利息收入同埋手續費收入。
咁手續費收入都好多元化的,其中一大來源就係做金融中介業務,例如賣保險、賣基金、賣結構性產品、賣債券等等。除咗做中介,亦可以畀個客落鑊自己炒,例如提供股票買賣平台、提供孖展等等,都係大茶飯嚟㗎。
但係以上業務SVF都係唔做得的,繼續睇《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2.2.2就清楚寫明:
為免引起疑問,持牌人不得進行金融中介活動,亦不得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或《保險公司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其他類型的非支付金融相關活動(如借款及金融中介活動)一般亦不會獲准進行。
大家成日話嘅SFC 1至10號牌(甚麼Dealing in securities、Advising on futures contracts、Asset management嗰啲)、MPF、保險一律唔做得,嫌寫得未夠死,就再加一句「非支付金融相關活動……一般亦不會獲准進行」咁就真係包得冚一冚了。
所以電子錢包啱啱發牌嘅時候,大家問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可唔可以推類似內地嘅「餘額寶」/「零錢通」基金平台,答案係單單SVF牌照係做唔到的,呢個亦都可以一部分解釋點解兩大內地錢包巨頭都要申請虛擬銀行牌照喇。
儘管電子錢包只能做「支付」,但空間仍然是很大的
雖然SVF無得做利息相關同金融中介業務,但係玩法仍然可以好多的。
例如存貸不能做,滙款是可以的,例如TNG就深受香港外籍家傭歡迎。你真係唔好笑,佢哋好自豪㗎。
不能做金融中介,那生活中介是可以的吧,搞搞甚麼餐廳有優惠、甚麼百貨有折扣、甚麼街市有回贈,大家應該都有用吧。還有交水電煤、坐地鐵、儲印花卡等等,所以唔可以話功能少就等於無咁好用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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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功能少反而可能係優點,至少我做P2P就多數用PayMe而極少用銀行FPS喇,咁明明PayMe功能就遠遠少過一般銀行,但係佢嘅優點就係功能少所以速度快咯!
隨住兩大內地錢包巨頭攞咗VB牌,SVF+VB將會成為一種新嘅玩法,大家又拭目以待佢哋幾時由「生活中介」進一步變成「金融中介」喇。
【文章來源:華田銀行;已獲授權轉載。原題:銀行閑談 (118) — 虛擬銀行和電子錢包有什麼分別呢?】
【關於作者】
兒時夢想做i-banker,結果做了bank worker,還要是retail那種。過去在各大小銀行不同部門流徙,叫人借錢、催人還錢、審批貸款、出股票app、出借錢app、出信用卡、廣告策劃、銷售管理、分行佈點、生物認證、電子排隊、機器學習、敏捷開發,到現在還未安定下來。不懂財經、不懂經濟,只想談一下「銀行」這回事。
撰文 : Wallace Tin
欄名 : 華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