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試用期使唔使供?職場新人要了解的MPF要點

強積金 18:00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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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從校園步入職場,需要面對很多挑戰,強積金投資可能就是其中之一。這項投資將影響我們日後退休生活的質素,愈早認真策劃,就愈能輕鬆邁向退休。

根據法例規定,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一般僱員、臨時僱員以及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作出供款。強積金計劃已覆蓋了不同工種的打工仔,一般僱員最常接觸的是「集成信託計劃」,至於「行業計劃」則特別為飲食業和建造業的僱員而設,尤其是臨時僱員,毋須因經常轉換僱主而更換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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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受聘60日後才需供款

不過,即使打工仔成功獲聘,很多公司都會設有試用期,一般由1至3個月不等,讓僱主及僱員磨合。那僱員在試用期內,是否也能夠得到強積金保障呢?

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在連續受僱滿60日後,才需要開始作出供款。至於僱主方面,在為僱員作出首次供款時,就需要補回首60日的全部金額供款。如果僱員是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即使只受僱一日,僱主亦要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強制性供款部分設上下限

僱員和僱主的供款額都是僱員有關入息的5%,月薪僱員的最低及最高供款有關入息水平是7,100元及3萬元,而非按月支薪的僱員,僱主則以每日最低280元及最高1,000元來計算糧期的有關入息上下限,從而釐定供款額。

雖然,僱員現時只能參與由現任僱主選擇的的強積金供應商,但亦可透過「半自由行」,每年轉移一次僱員部分的累算權益到其他心儀的計劃。另外,除了強制性部分,成員也可以按個人能力,選擇作自願性供款,為退休提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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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原文:職場新人首要認識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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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陸劍平 富達國際香港業務總監

欄名 : MPF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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