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未滿65歲都得!6個情況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英國政府推出「5+1」BNO居英簽證後,不少港人申請簽證移民當地,惟積金局昨日聲明指,不接受計劃成員以BNO或相關簽證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一般而言,強積金計劃參與者只可以到65歲退休年齡時提取,但若有需要,積金局都有規定可在以下6種情況下,向受託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提早領取強積金有甚麼條件?申請時需要經過甚麼程序?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
提取人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提取人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但要注意,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將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提取人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
4. 罹患末期疾病
提取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提取人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5. 小額結餘
提取人的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元,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你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你亦須聲明你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6. 死亡
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申索。
申請提早領取,有甚麼程序?
若要提早領取強積金,提取人須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每一名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例,須提交4項文件,包括: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表格
- 「法定聲明」表格
- 令受託人信納提取人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其他情況下所需文件可參閱積金局網站。
甚麼是法定聲明表格?
提取人申請時要作出聲明,確認相關原因及申請提早領取的真確性,須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若居於海外,亦須在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申請時間需時多久?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累算權益。
更多有關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網站。
責任編輯︰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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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MPF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