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點解香港有分銀行假、勞工假?
▲ 香港經濟日報
政府今日(14日)公布10項紓困惠民措施,其中一項是牽涉逾百萬打工仔的福音,就是將法定假期逐步與公眾假期睇齊,即是將「勞工假」及「銀行假」統一,逐步將勞工假期由12天增至17天,政策將分階段推行。「銀行假」及「勞工假」兩種假期制度由來已久,但為何有這種分別呢?
「勞工假」比「銀行假」少5天
「銀行假」即公眾假期,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17日的假日,法例同時規定每個星期日也是公眾假期。「勞工假」則是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相比下,勞工假較「銀行假」少了5天假期。
以下是政府公布的2020年17日的「銀行假」及12日勞工假︰
公眾假期 | 勞工假 |
一月一日 | |
農曆年初一 | |
農曆年初三 | |
農曆年初四 | |
清明節 | |
耶穌受難節 | /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 |
復活節星期一 | / |
佛誕 | / |
勞動節 | |
端午節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
國慶日 | |
中秋節翌日 | |
/ | 重陽節(10月25日) |
重陽節翌日(10月26日) | / |
聖誕節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 |
為甚麼有兩種制度?
香港出現兩種法定假期制度,要由歷史說起了!
所謂「銀行假」是源自於英國在19世紀所訂立的《1871年銀行假期令》,用意是使銀行在指定的銀行假期休業,令一般商業交易暫停,讓整個社會在這些日子可以享有假期。香港當時是英國殖民地,殖民地政府也跟隨英國政府的做法。
到1875年,當時的立法局首次就公眾假期立法,並制定《假期條例》,其後經數度修訂,至1967年「銀行假」增至17天,一直維持至今。
不過「銀行假」並無惠及一班藍領打工仔。隨着本港工業發展在上世紀50、60年代起飛,很多工人每天長時間工作,但並不享有法定假期、年假或休息日。當時,工人必須放棄工資才能休假。因此,港府在1961年修訂《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規定僱員享有6天有薪法定假期。1999年,政府將勞工假增至12天,並沿用至今。
責任編輯︰陳啟昌
欄名 : 職場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