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外傭去旅行 僱主有冇責任提供保障?
▲ 【旅遊保險】外傭去旅行 僱主有冇責任提供保障?
本地外籍家庭傭工除了享有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外,按照不同服務年期,更有權享有有薪年假。不少家傭會選擇回鄉探親,或是離港旅行。不論家傭是去澳門玩三日兩夜,還是前往其他國家旅行一星期,僱主有沒有責任為其家傭提供保障呢?家傭保險能否足於覆蓋家傭出遊時的保障?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必須為傭工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僱主可以考慮為傭工投保同時包含醫療保險和勞工保險的「家傭綜合保險」,在有需要時就可應付相關支出。而在2003年提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闡明僱主毋須承擔傭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期間的醫療費用,如回祖家度假或離港旅遊。
僱主無須承擔傭工離港醫療費用
因此,若家傭在受僱期間(包括休假),在港不幸生病或受傷,不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均須為家傭提供免費醫療。相反,假如家傭在休假期間,出於自願回鄉探親或離港旅遊,僱主則毋須為家傭承擔離港期間的醫療費用。
可提醒家傭主動買旅保
坊間大部份家傭綜合保險,除了提供法例要求的基本勞工保障之外,亦會保障家傭於受僱期間,非因工作而引致的醫療、個人意外等保障。有些計劃更將個人意外保障範圍伸延至全球地區,僱主可按實際需要投保。
不過,當家傭外遊時,不幸遇上財物損失、行程延誤,甚至受到重傷,需要醫療專機運返港,只能依賴旅遊保險提供相關保障。即使僱主不用為家傭購買外遊的保障,但僱主不妨提醒家傭自行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計劃,以策安全及保障本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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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黃素珊 hket記者
欄名 : 保險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