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須知】機票超賣無保障 乘客可以點自保?
理財資訊
21:00
2019/01/19
機票超賣的情況愈來愈常見,消委會前日發表一份報告指出,在本地營運的航空公司大多未清楚列出超賣安排及賠償,本港更無立法監管。消費者想避免被「請」下機,有甚麼方法可自保?
港缺法例監管 須自行商討賠償
消委會表示,去年共收到14宗有關超賣的投訴個案,又指本地尚無法例監管超賣機位,消費者若因超賣而無法完成行程,須自行跟航空公司商討賠償。
歐美則有法例監管自願及非自願的「Bumping」(請人下機),並針對不同情況設不同賠償標準。美國以票價及耽誤的時間作賠償,耽誤乘客行程1至4小時,需賠償單程票價的200%(上限為675美元)、超過4小時則為400%(上限為1,350美元)。
歐盟則以航程長短及耽誤時間作賠償,短途航班耽誤多於2小時需賠償250歐元,長途航班耽誤多於4小時須賠償600歐元。
專家教路 宜避高峰期接駁機
被請下機儘管可獲賠償,但耽誤行程終究不理想。市民若想避免因航班超賣而被請下機,其實有簡單方法(見表)。消委會建議提早完成選座位、行李託運及其他登機手續,旅遊專家Simon Calder亦建議避免在飛行高峰期(例如學校放假前或後)坐飛機、及避開接駁航班。
(節錄)
【原文:機票超賣無保障 乘客怎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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