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免供款期」 打工仔不用供款
職場新丁注意!轉工人士注意!強積金(MPF)是有「免供款期」的,在強積金「免供款期」內,打工仔毋須為你的強積金供款,不過,你的僱主為你供款那部分,則僱主要開始幫你供。那麼,強積金「免供款期」又是指那段期間呢?
就一般僱員而言,僱主須從僱用期首日開始作出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但僱員則享有免供款期,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及緊接該30日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工資期作出僱員部分的供款(如僱員的工資期是一個月或短於一個月)。
舉例說,任何仁於2018年10月15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而出糧日是每月的最後一天。其僱主必須於任何仁僱的第60日(即2018年12月13日)或之前,為任何仁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而在計算僱主部分的供款時,就須由任何仁上班的首天起(即2018年10月15日)開始計算,並於任何仁受僱滿60天的下一個月的第10天(即2019年1月10日)或之前,作出第一次僱主部分的供款。
順帶一提,除了獲豁免人士外,無論你是全職或兼職,只要你是年滿18歲至64歲,僱主便須在你受僱的首60日內,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換言之,若你受僱滿60日或以上,無論試用期是否完結和表現是否及格,僱主亦須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並作出供款。
不過,60日的僱用規則並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因這兩個行業的僱員經常以短期形式受僱,強積金制度下特別設立了行業計劃,為相關僱主及其臨時僱員提供更簡便的強積金安排。
欄名 : MPF理財